中共印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留学逾5年未返国即停止党籍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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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并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条例》共十章四十六条,分别对党员的教育基本任务、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以及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因私出国并长期定居海外将被停止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五章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条例》第二十四条列明,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严格规范党员网络行为
此外,在第八章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中,《条例》第三十八条列明,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