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之灾】湖北汉网购装修用射钉枪 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判囚
射钉枪也是枪?湖北十堰市一名男子,两年多前为装修新开的养殖场,从网上购买两把装修用射钉枪,没想到竟因此惹上官非,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拘捕,再被法院一审判处管制1年1个月。
事主龚先生表示,他的养殖场位于十堰市房县一座大山深处,交通不便,也没有通电。2016年8月,因养殖场刚刚开办,需要装修,他听从木工建议,先后从网上购入两把装修用的“射钉枪”,直接拿给木工组装,用完之后就一直放在仓库。
时至2017年11月15日,警方通过对物流的例行检查找上龚先生,称他在网上买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的,属于违禁品。后经司法中心两度鉴定,其中一把疑似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具有致伤力,是改制射钉枪,应认定为“枪支”。
龚先生事后被房县公安局刑拘。2018年9月19日,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龚先生管制1年1个月。
两次鉴定的各组数据存在诸多差异
一审宣判后,龚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他不相信自己从网上能轻易买到的射钉枪会是枪支。此外,他对两次鉴定结果均不认同,认为鉴定的枪支和他上交的枪支是有区别的,“我将射钉枪上交给警方的时候,已将其进行拆卸,鉴定时是由警方或鉴定机构自行组装的。我认为鉴定机构没有按照射钉枪的工作原理进行组装,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此外,两次鉴定的各组数据存在诸多差异,枪声数据、弹丸大小、枪管长度、枪管口径,以及最后测试出的枪口比动能都有不同。比如,对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第一次测试结果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却是194.14焦耳/平方厘米,差异非常大。
案件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内地律师王丹阳认为,本案中,定罪与否的关键在于龚先生对自己购买的射钉枪是否属于枪支有怎样的主观认识。“龚先生说购买的射钉枪不是他使用的,而网上对商品的介绍也只是装修工具,他主观上也没有购买枪支的故意,这起案件仍有很大辩护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