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防汛防旱防风新规:台风暴雨期间不停工停课将受罚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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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周四(28日)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台风、暴雨期间,不按规定停工、停课将受处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防台风问题,内地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制定《条例》可使防风工作有法可依。这也是内地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

广东省汛期一般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图为台风“山竹”去年9月肆虐广东期间,中山南朗镇的横门渔港街道被倒灌的海水淹浸。(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根据《条例》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值守机制,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派的人员进行联合值守。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