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前组长莫建成受贿4千多万 判监14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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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前组长、财政部前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对莫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情指,2000年至2017年,莫建成利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副市长、市长,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贷款办理、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25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认为,莫建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对莫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莫建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