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汉贩毒判死】莫少平律师:违反程序公义 当庭判死史无前例
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被指控在中国走私毒品,案件发还重审后辽宁大连中院重判其死刑,与第一次一审时的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大相迳庭,引起外界关注。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在接受美媒访问时认为,谢伦伯格案有违程序公义,检察院和法院不正当使用重审程序及加重处罚的法律规定,以达致对谢伦伯格判处死刑的目的,“这种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的,我们从来没看到过,这是史无前例。”值得留意是,谢伦伯格的辩护律师张冬硕就是莫少平事务所的律师。
据《美国之音》引述莫少平的说法指出,谢伦伯格是被关押超过4年才有一审判决,“因为当时法院好像也认为证据并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请示到最高法院”,大连中院亦只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认定属从犯。莫少平认为,一般此类案件上诉后二审都不会开庭,只会有书面结果,“然后突然间二审法庭说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这就很反常了。”
莫少平续指,谢伦伯格上诉后被辽宁高院发回重审,其后大连检察院就送达“补充起诉书”,然后16天后开庭进行第二次一审,并当庭宣判死刑,“这都很不正常。”莫少平解释,法院判处被告死刑,按照以往惯例,通常应该在休庭后报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然后再“择日宣判”,“这种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的,我们从来没看到过,这是史无前例。”
莫少平认为,谢伦伯格所谓新的“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但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书”的话就无法判处其死刑,“所以它补充的所谓新的犯罪事实,就是为了能从程序上能发挥重审之后加重,甚至能判死刑。”
另一方面,内地官媒《环球时报》曾报道称“张冬硕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谢伦伯格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享有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很顺畅”,甚至称“在被《环球时报》记者问到为何短时间内重启重审时,张冬硕表示,‘这完全合乎法律’”。莫少平反指在与张冬硕核实后,发现《环球时报》的记者只是趁庭审休息,张冬硕去洗手间时“截住他说了几句”,并非正式采访,“第二,它本身断章取义,不是张冬硕律师的原话。”
(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