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政】内地新规:辱警有罪 民警侵犯公民权益个人无须担责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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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制订《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保障民警在执勤时不被阻碍或滋扰,同时亦免除民警行使职权时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法律责任。
相关修订引起争议,有网民担心此规定会导致警权过大,产生大量的冤案错案。

2017年内地有361名民警因公殉职,部份是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或被报复,去年亦有约1.3万宗全国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

为此公安部制订《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合共有33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民警执法时对民警威胁、侵犯或只是口头侮辱、贬损,都会被视为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会被追究刑责或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规定》中第14条又列明民警行使职权时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所属公安机关给予补偿。第16条又指公安机关应客观评价民警的执法过错,如非故意违法,就应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规定》保障范围涵盖内地正式警察、辅警以及警员的近亲属,即父母、夫妻、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将会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公安部是在9月公开咨询民众意见然后定出《规定》,但仍受到质疑,不少人担心会制造很多冤案错案,亦有人觉得民警的家属不应在受保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