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师协会新规:“建议”无罪辩护上庭前先通报审判机关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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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打官司时若认为当事人无罪,会向法庭提出无罪辩护。不过,福建省律师协会近日却就此表决通过一份颇为特别的《福建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专报规则》(下称“《专报》”):该《专报》“建议”提出无罪辩护的律师,在上庭前自愿呈报,通过律师协会、再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审判机关通报无罪辩护意见。

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表示,相关规定是建议律师自愿呈报,为的是正确的无罪意见能获得审判机关重视、采纳。(资料图片)

《专报》写道,“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专报”是指律师作为辩护人根据有关规定,经考量认为案中被告、上诉人或申诉人无罪,而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将无罪辩护意见专门呈报给设区的市司法局或省司法厅审查后,由市司法局或省司法厅向审判机关通报,以促成审判机关重视并依法采纳正确的无罪辩护意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专报》对专报呈报、通报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首先,承办律师拟呈报无罪辩护意见,应先将案件交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组织“集体研究”,参与者不得少于三名执业律师,之后再交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核决定是否呈报。资料交给市律师协会后,将案件交由所属的刑事专业委员会集体研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呈报的,再提交给市律师协会。最后,市律师协会将专报材料提交市司法局,经市司法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审判机关通报。

律师协会:确保审判机关重视律师意见

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热议。有人质疑称,以后律师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还需要向司法局申报、层层报批,是限制律师的辩护权;亦有人认为,律协、司法行政部门向审判机关转交报告,有干预司法之嫌;更有律师直言,这个文件属“无法律依据、无办案常识、无服务意识”。

对此,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表示,相关规定是建议律师自愿呈报,为的是正确的无罪意见能获得审判机关重视、采纳,“专报只是为律师多了个反映渠道,通过律协和司法机关促使审判机关重视律师辩护意见。”

他又指,律师在诉讼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其辩护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个《专报》其实是为了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而发起的:“这份文件的大前提是由律师自己来启动这个程序,由律师主动发起,是一种授权,而不是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