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党同行】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拟由3年改为5年 与党支部一致

撰文: 李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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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于昨(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拟将村委会、居委会每届任期从目前的3年延长为5年,理由则是与中共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

针对中国内地村委会、居委会委员任期,全国人大将于明(25)日提出总结报告。(视觉中国)

事实上,中国乡村的村委会及城镇的居委会,是中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设有主任(相当于村长)、副主任及委员共3至7人,形式上均由民众直选,每3年选举一次。

据陆媒《新华社》报道,中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于今(24)日举行,至于针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则是明(25)日审议。

中国民政部长黄树贤在说明修正案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之后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将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明订为5年。

他声称,上述修正案将村委会、居委会每届任期由3年延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