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湖南12岁少年弑母竟获释 凸显内地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漏洞
湖南省沅江市一名12岁少年因不满管教太严,本月初竟冷血持刀弑母。
不过,由于内地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疑犯可免负刑责,因此该少年最终竟获释放,事件再次惹起舆论关注内地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法律漏洞。
法律尚未到位
据早前报道,涉事少年小吴在获释后,其亲属一度想把他送回学校上课,但就遭到学校其他家长的反对。目前,小吴只能由监护人、公安、教育部门、镇政府共同进行定点监管,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对于这样尴尬的一个处理结果,其实反映出内地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疑犯的处理,在监狱和学校间还欠缺一个过渡的中间地带。
据内地《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疑犯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这条例最终让小吴在事件中获释放。此外,《刑法》第十七条亦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条例未有对“必要的时候”作出进一步解释,
再据于1995年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而“一律不送”这4个字亦意味着让当局“收容教养”基本上名存实亡。
未成年人犯罪现低龄化趋势
在法律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国内涉及未成年疑犯的案件亦的确有上升的迹象。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去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就指,根据8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也时常在坊间和学界出现。
此外,北京检察机关亦曾做过统计指,违法犯罪的孩子被学校劝退率约有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只有23%。劝退之后大部份孩子不能上学,这样下去他们的重复犯罪率不免会更高。
据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分析,不足14岁的小吴本身不符进入少管所的年龄规定,亦不符进入仅让有轻微违法行为少年入读的工读学校。至于少年收容教养所,小吴所在的益阳则没有相应的机构,这亦因此让小吴目前的处境颇为尴尬。有检察官形容:“我们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但是这种带刺的花朵,我们却找不到一片适合它生长的土壤。” 小吴目前尴尬的处境其实也暴露出国内对未成年人犯罪干预系统还不完整,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系统还不成熟。
此外,小吴弑母一事亦让外界再次关注“留守儿童”的问题,当然目前无法判断小吴作为“留守儿童”的背景与其弑母的行为是否有必然关系。但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报告显示,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可能性普遍较大。反过来说,上述家庭类型中的相关因素,也是展开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的重点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