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新疆哈密出通告吁涉暴恐案者自首 声称可减轻处罚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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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昨日(18日)发出通告,呼吁涉“暴恐犯罪”及受“三股势力”毒害人员,于30日内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违法罪行,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私自组织人员学经、讲经、解经,为学经讲经解经提供场地、提供便利”,也需要自首。(资料图片)

据哈密市网信办消息,当地已发布最新版《敦促涉暴恐犯罪人员及受“三股势力” 毒害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指,为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即“三股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给受“三股势力”毒害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敦促相关者投案自首。

通告列出18种应投案自首的情况,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分裂国家”,“为暴恐犯罪制造、买卖化学原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刀斧等利器”,“通过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成立恐怖活动组织、勾连境外恐怖组织”,“建立恐怖活动训练营地”等多种直接与恐怖活动或组织有关的行为。

私自学经讲经也要自首

除此之外,“私自组织人员学经、讲经、解经,为学经讲经解经提供场地、提供便利”,“抵制享受国家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送未成年子女、学生学经”、“以违反宗教教义教规、民族风俗习惯等为由,煽动他人拒绝使用或阻挠使用人民币”、“公开毁损或拒绝、阻挠使用政府制发证照”、“违反婚姻登记政策”等,也应投案自首。

《通告》要求涉及该18种情况者应在30日内投案自首。限期内主动投案自首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我们正告一切涉暴恐犯罪人员及受‘三股势力’毒害人员,不要再被蒙蔽,不要有丝毫侥幸心理,立即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待违法犯罪行为,珍惜宽大处理机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