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演员片酬若超最高限 剧作将被取消播出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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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加强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文艺节目管理,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
对于综艺嘉宾片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出明确规定,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如有违背,剧作可能会被取消播出。

通知再次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

关于片酬,通知称,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码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电视剧网络剧(电影)演员,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电影)。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