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士堕江】女乘客与司机互殴全车人陪葬 身份被曝光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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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的巴士堕江惨剧,警方证实事故原因是女乘客刘某不忿坐过站,与司机冉某激烈争执,双方继而动武,最终造成包括2人在内的全车15人遇难。有律师认为,该女乘客及司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二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但其他受害者家属仍能循民事追讨,要求以其遗产作出赔偿。此外,疑似是刘某的正面照片曝光,网上消息指其在重庆经营窗帘等家居用品生意,住在当地一处豪宅。

疑似是刘某的正面照片曝光。(微博)

今天上午,有陆媒记者在女乘客刘某布艺馆门前看到,不少市民围在店门周边。目前店门紧闭,玻璃门上张贴著“门面已转租”的告示。布艺馆隔壁的店铺老板说,听到刘某就是事发时与司机发生争执的女乘客,自己感到很吃惊。在他印像里,刘某为人和气,没见其与人发生过争执。一名曾经来过布艺店的居民称,刘某“挺会说话的”。

女乘客刘某布艺馆关门,不少市民围观。(网上图片)

据事故的调查通报,刘某和司机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导致巴士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私家车相撞后堕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刘某和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认为,此案定性时是考虑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某和冉某在行车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即使没有造成此事般严重后果,亦可以被处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今的罪名更可被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女乘客与司机争执互殴,最终连累全车人陪葬。(影片截图)

安理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锴则指,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已死者不能再审理并定罪量刑,但在民事角度,如果死者留有遗产,应该首先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称,受害者家属可有两条途径要求赔偿损失,一是以运输合同为由要求巴士公司承担责任,二是以侵犯权利为由,要求巴士公司及刘某家属承担责任。司机是职务行为,其责任由巴士公司承担,刘某的家属则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