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假干部】司法部“首虎”卢恩光行贿逾2000万买官 判囚12年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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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资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被称为“五假干部”的中国司法部前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其涉嫌行贿、单位行贿共约2071万元(人民币.下同)一案,周二(30日)上午在河南安阳中院公开宣判。卢恩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用于行贿的赃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

卢恩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安阳中院)

判决书指,卢恩光在1992年至2016年间,为违规加入中共、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1278万元;并在1996年至2016年,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796.7597万元。

卢恩光在1990年填写的入党申请书上,竟写有要学习在1992年发生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资料图片)

法院认为,卢恩光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检举了多个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故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行贿罪判处卢恩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安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