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受贿7423万 被判无期徒刑

撰文: 朱加樟
出版:更新:

今日(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案,对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案情指,陈旭受贿金额达人民币7423万余元。

上海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资料图片)

根据案情,2003年至2014年期间,陈旭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和公务员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0年至2015年,陈旭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23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陈旭身为司法部门领导干部,滥用司法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遂判处陈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