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米脂县中学门外斩人致9死 罪犯赵泽伟被判死今日执行
撰文: 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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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7日)上午9点9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榆林市米脂县中学门外斩人案罪犯赵泽伟在检察院监督下,依法被执行死刑。
赵泽伟今年4月27日,持刀在曾就读中学持刀疯狂捅刺放学的中学生,造成九死十二伤。榆林中院7月一审判其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发生于今年4月27傍晚,赵泽伟携带预先准备好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当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疯狂的袭击中学生,导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九人死亡。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0日作出判决,以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庭宣判时,赵泽伟曾表示上诉后放弃。经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覆核认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式合法。
据了解,赵泽伟是米脂县当地人,曾在米脂县第三中学读书,因工作和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继而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放学学生,发泄私愤。
(陕西检察/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