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例严控网络言论 微信聊天“资产阶级自由化”可开除党籍
今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官媒新华社以“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10月1日起实施!”为题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一消息。
《条例》为中共党员包括网上的各种言论划下界线,发表在重大原则问题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等言论,或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可能会被开除党籍。
《条例》列明,中共党员若通过网络等方式发表以下类型的言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此外,中共党员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不得组织或参与反党集会
《条例》又规定,党员不得参与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违者可被开除党籍。
据了解,本次是2015年修定《条例》后的首次修例。新修定的《条例》于今年8月17日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当中加入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处分条款、把“妄议中央”改成“妄议党中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