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冤狱】“毒糖杀人案”李锦莲索偿4100万 法院仅判赔293万
江西人李锦莲1998年卷入“毒糖杀人案”被警方逮捕,在足足坐了近19年的冤狱后,他在今年6月初获得平反,被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李锦莲早前要求国家为此赔偿逾4100万元(约4900万港元,人民币.下同),不过江西高院今日(9月18日)则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指,李锦莲将获得约293万元的国家赔偿。
据早前报道,李锦莲于两个月前的7月18日曾经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逾4100万元,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逾1090万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此外,李锦莲又要求江西高院在电视、报纸及网上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李锦莲代理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而江西高院亦在期限届满的今日(9月18日),向李锦莲代理律师发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当中表示江西省高院将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逾203万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赔偿90万元,合计大约293万元。
江西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中指出,对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请求,因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依法予以驳回。对于李锦莲提出的赔偿申诉支出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此外,对于李锦莲提出江西高院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江西高院亦予以驳回。
据李锦莲女儿李春兰表示,对江西高院所作出的赔偿金额并不满意,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李春兰指,自父亲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决定后,父女曾三次与江西高院就赔偿金额问题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封面新闻/澎湃新闻网)
网民热议:
“两百万买得起错过的人生吗,年近七旬了!”
“钱从哪出?国家财政?纳税人的钱。错判的法官没有责任吗?”
“纸上的正义,还迟到?”
“这赔偿金应由办案人员承担.以后谁办了错案,这责任就得由谁来负,包括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