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立例规管网络宗教信息 不可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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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发表《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立法规管在网上发布与宗教有关的讯息。依据办法内容,只有获得许可证的组织可在网上发布宗教讯息,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发表的内容也不可以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煽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等。

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发表《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立法规管在网上发布与宗教有关的讯息。(视觉中国)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简称《办法》)9月10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内容共有35条,征求意见的时间到10月9日为止。该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牵头起草,拟以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部门规章形式发布。

《办法》规定,必须要有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才可以在网上发布宗教资讯。而要取得许可证,申请人必需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中国籍的内地居民,且在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行为。同时,申请人需要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至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资讯服务。

不得出现“中国”、“中华”等字样

《办法》又列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出现“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外,不得使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名称,也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

此外,“许可证”的有效期只有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

根据《办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活动。(视觉中国)

讲经讲道需实名管理 他人或组织不得转发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也受到严格限制。《办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不得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不得破坏和睦相处;不得违背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得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煽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等。

就算是持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院校和活动场所,也仅限于在自建的互联网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并需采取实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持有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其教育培训也同样只能在自建的互联网平台上展开并实名管理。

此外,根据《办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