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修例扩大警权: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各地将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此外,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如对公民造成损害,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等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对于民警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应成立专家组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内部责任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安机关亦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草案》又明确提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十种情形,包括受到暴力袭击、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被恶意投诉或炒作等。《草案》强调,行为人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警依法履职犯错 由所属公安机关补偿
《草案》指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亦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
对于民警依法履职尽责,受主观认知等影响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行为或者出现的失误,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民警刑事责任的建议。
建立“维护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
《草案》还规定,民警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侮辱、恶意炒作,以及被错误审查调查、追究责任。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后,警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的形式向当事民警发放“维权正名书”,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若受到公安机关内部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及时撤销相关决定并恢复民警公职身份和原职务、职级。
《草案》又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规范审批和管理使用。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及其政工人事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抚慰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因保障不到位导致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害,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