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县前县长法院门外淋汽油自焚 曾因贪污滥权被判囚10年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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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中院门口周六(10日)下午惊传发生自焚事件,一名66岁男子往身上淋汽油后点火燃烧。警方接报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将男子送院救治,幸无生命危险。
警方指,该男子是洪雅县前县长曾仲明,2001年因贪污及滥用职权被眉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周仲明自1991年3月开始担任洪雅县副县长一职,两年后升任县长。据内地传媒报道,周仲明在1993年4月至7月期间,以到绵阳市资金拆借需要为由,通知洪雅县财政局长送来4.2万元(人民币.下同)现金,并据为己有。

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理。(影片截图)
周仲明向身上淋汽油后点火自焚。(影片截图)

周仲明又被指分别在在1994年2月及1995年3月期间两次公费私用,将到北京出差的收据在财政局企财股全额报销,套取现金3万元,以及在“县长基金”报销购置冷气机费及修理费2万元。

此外,周仲明更被指曾在1993年、1998年及1999年间多次违规放贷借贷,例如让县财政局借出10万元予工厂至今未还、批准县政府办及财政局预算股借款10万元和20万元予商业公司至今未还、擅自决定接受价值6.93万元的旧车抵作拖欠财政局的30万元,甚至曾指示县长助理批准当地一间公司转移对财政局近50万元的债务,致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周仲明最终被眉山中院以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及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