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中国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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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主旨为:“系统介绍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法律,全面展示中国宗教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当时,官媒《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称宗教信仰自由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
《人民日报》今日(19日)又再刊文谈论中国宗教信仰问题。文章称,中国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3日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资料图片)

文章开首指出,1997年,中国首次对外发布宗教信仰状况白皮书,向世界介绍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20年过去,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信教者和不信教者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文章续指,实践证明,中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是“坚决的、全面的、一贯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得到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拥护。

“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

 文章表示,中国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可以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也可以按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因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也不因信仰不同而造成权利或义务上的不平等。

文章说,中国还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宗教法治建设;又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对宗教撒手不管,也不是说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深入开展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

文章又强调,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中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中国宗教的事情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来办,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支配和干预。“这是国家主权在宗教领域的具体体现。” 

近日,国内宗教界人士穿红军服装在井冈山接受红色教育,很多神职人员是被罗马教廷认可的主教:(左三)山东济南天主教主教张宪旺;(右三)兖州教区主教吕培森。(网络图片)

引导宗教界更加“入乡随俗”

文章又指,中国政府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同时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支持宗教界参政议政,促进党和政府与宗教关系的融洽。同时,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文章强调,要坚持中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又说要引导宗教界更加“入乡随俗”,真正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在宗教界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宗教界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自觉抵制各种‘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的错误主张,增进在文化上的自觉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