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市公开售卖中华鲟等受保护动物 负责人声称用来吸引顾客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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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众举报,位于四川成都金牛区的一家超市公开售卖娃娃鱼、鳄鱼、鸭嘴鱼、中华鲟等受保护动物。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报后随即展开调查,确认涉事超市在无许可证照下出售受保护动物,也无法证明所销售的受保护动物为人工繁殖。此案目前已移交成都市工商局处理。

成都一间超市公开售卖中华鲟等受保护动物。(成都商报)

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金牛区解放西路的一家超市,被市民举报公开售卖娃娃鱼、鳄鱼、鸭嘴鱼、中华鲟等受保护动物。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报后展开调查,确认该超市正在销售多种受保护动物,包括娃娃鱼、甲鱼、鸭嘴鱼、鳄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后者就算是人工繁殖,也不能随便出售。

出售受保护动物 需证明人工养殖证明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曹成易指出,根据有关规定,经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目录内的品种,必须取得省以上的渔业部门许可。超市将这些保护目录内的品种明码标价进行售卖,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手续证明是人工养殖并获准销售,那么超市就涉嫌无证经营水生野生动物。

另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内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纳入国家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则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经营利用,保证其出处可以追溯。

涉事超市和供货商均无法提供《繁育许可证》

超市负责人则表示,由于是刚开业,上述鱼类主要是用来吸引顾客,不知道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出售。该超市最后只能通过供货商提供一张影印版《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下简称《繁育许可证》)。不过,执法人员对超市供货商展示调查时,后者亦无法提供《经营利用许可证》。

曹成易怀疑,该《繁育许可证》很可能被冒用,不能说明出售的水生动物就是人工繁育的,必须附有专用标识,或者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销售。

涉事超市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娃娃鱼有个像项圈一样的标识,就是人工养殖的,并且可以扫码查询是哪儿饲养的。销售有标识的娃娃鱼的商家就不用再取得经营许可证。销售没有专用标识的大鲵,仍需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加盖养殖场鲜章的《繁育许可证》。”曹成易称,消费者可根据这个标识来购买娃娃鱼。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此案已移交成都市工商局,有待进一步处理。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