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出炉 多项内容涉及台湾
周四(24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发布了由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通知;此篇成文于2018年5月4日、发布于2018年5月24日的通知,有不少内容涉及台湾。
所谓“自贸区”,是指在中国国内以优惠税收与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除福建外,如今在上海、广东、四川、辽宁、海南等地皆设有“自贸区”
此方案规划在福州、厦门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又将厦门纳入“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又会试点试行航空快件国际中转业务。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涉及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方案又指,在自贸试验区内对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的建设项目,借鉴台湾地区的规划及工程管理体制,探索实施“一区两标”;又允许台湾车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临时入闽行驶,并提供相应便利;方案又指“探索建立两岸企业信用库,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并支持“平潭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在平潭、厦门、福州开展台胞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探索社区居民自治新模式,构建两岸融合示范社区”。
此外,方案谓会支持福建作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将外贸企业资质备案、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办理、货物进出口和船舶出入境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等国际贸易主要环节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方案又指,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高标准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方案又谓,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强化创新要素支撑,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并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