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未成年、官员当众跪拜唤“爷” 吉林涉黑淫僧犯七宗罪判无期
据《澎湃新闻》报道,吉林省洮南市一名名叫魏刚的假僧人借助佛教场所与同伙欺骗、诈骗群众,诱奸14名女性包括3名未成年,甚至接受官员当众跪拜。
近日,吉林省高等法院对魏刚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奸罪等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魏刚等人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白城市中院查明,魏刚利用封建迷信诱奸女性14人,其中3人在案发时未成年,年龄最小的被侵犯时还在上小学。
命中有劫需“双修”方可破? 淫僧诱奸3未成年
据被害人甲陈述,母亲带她到庙里时遇见魏刚,魏刚称其命中有劫,会遭遇车祸、四肢不全,让她在庙里住下日后告诉她破解之道。几日后,魏刚将甲单独带入一间房间,并称需与其“双修”才可施法破解。甲表示要回家与母亲商量,魏刚生气称,不可告知外人,让她回去自己想想。几日后,魏刚让甲服下2颗胶囊,甲逐渐失去意识,等她醒来发现自己已被魏刚强奸。魏刚威胁其,若说出去她与她母亲会命劫显现立刻死去。
另外两位案发时仅中一的被害女孩乙、仅上小六的被害女孩丙,都被魏刚采用同样的方法强奸。
收市长为徒且当中跪拜 设局报复敌对官员
此外,魏刚还将洮南市原副市长蔡景晨、洮南市发改局原局长张文举(均已落马)等个别地方官员收为弟子,其中蔡景晨是魏刚“九大弟子”中的“六师兄”。这些地方官员当众跪拜魏刚,称其为“爷”,助纣为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魏刚还曾于2011年指使团伙打击报复时任洮南市宗教局局长的王宏光。设局宴请王宏光后,劝其大量饮酒并开车回家,再安排人员在其酒驾时故意撞车造成交通事故。
法会显“神通” 蛊惑信众喝洗澡水、闻袜子提升修行
据吉林省白城市中院审理查明,假僧人魏刚等人实际控制了洮南市德安禅寺、辽源市净安寺、九华山罗汉墩禅寺、陕西眉县水落寺、进林寺等,侵吞控制香火和捐赠善款。
不仅如此,魏刚一伙还借助佛教场所,在法会上表演“神通”,贩卖所谓“法力加持”的法器、供养上师等,敛财1467万元,仅其中一名被害人魏某某就被骗取1178万元。更为卑劣的是,魏刚及其犯罪组织成员宣扬魏刚的洗澡水、袜子能够提升修行,蛊惑信众喝其洗澡水,闻其袜子。
犯七宗罪 数罪并罚法院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白城市中院判决,魏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刘某鑫等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
判决后,魏刚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书显示,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认定事实的相关证据均已在一审庭审中举证、质证,并经二审查证核实,该院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吉林省高院认为,经查,魏刚以洮南市德安禅寺为依托,在骨干成员谢军德帮助、举荐下,将刘某鑫等随众、弟子、护法网罗至其麾下,逐渐形成了以魏刚为首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该组织通过不断神化魏刚,诱骗群众高价抢购所谓魏刚“法力加持”的法器,到德安禅寺做法事、捐钱、捐物,供养魏刚,侵吞寺庙的香火收入和捐赠款,用攫取的巨额经济利益投资兴办实体企业,购买房产、林地、耕地、车辆、基金、股票等资产不断发展壮大组织。魏刚等人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放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犯罪组织存续时间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次数多,社会危害严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该组织以寺庙为依托,利用群众的宗教信仰,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历时十余年,涉及群众范围广、规模大,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魏刚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宣扬亲人、爱人是冤亲债主,只有魏刚才是信众的“法身父母”,神化魏刚,致使信众抛弃家庭、放弃事业,脱离正常的人生轨道;魏刚以破“命劫”、修“双运法”为名诱奸多名女性,其中三名被害人未成年,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魏刚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吉林省高院认为,魏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仅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魏刚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系主犯;利用迷信诱奸女性,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中3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系主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系首要分子;聚众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为首要分子,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多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