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汉醉驾致2死3伤案开庭 逝者家属:半年多仍没得到任何道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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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深圳男子姚某明醉酒驾车超速追尾一辆小型汽车,导致车上2死3伤。案件周六(1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死伤者家属介绍,姚某明未取得他们的谅解,这半年多,他们未等来肇事者及家人的任何道歉。

据家属介绍,2023年10月24日下午,澳籍华人刘霁虹正常驾驶着深圳盛万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黑色商务车,当时车上有公司董事长钟国英、董事钟昀、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可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他们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飞速从后撞上,致使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此后,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由陈先生驾驶的车辆。

最终,事故导致钟国英、江元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另有3人受伤,其中刘霁虹重伤。陈先生及其车上的一名乘客则未受伤。事发翌日,姚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43岁的姚某明为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是深圳市弘兴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下同)。死伤者家属透露,据姚某明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与友人喝了半斤白酒和三四两洋酒;当日上午又喝了一升啤酒,至下午又喝了4瓶啤酒。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姚某明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澎湃新闻)

2023年10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经鉴定,姚某明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实际119km/h,超速98.3%),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中丧生的钟国英已90高龄,他于1954年考入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1958年8月获保送到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深造,1961年到武汉原子能研究所工作。1978年调到广东省电力设计院工作,1991年被任命为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程参与了大亚湾核电站建设。退休后,他于1998年创办盛万江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直至车祸发生。

死伤者家属表示,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半年多,但他们没有等来姚某明及其家人的道歉和忏悔,双方也从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他们指,姚某明已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无能力赔偿数额肯定超过六十万元,如法院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在3至7年量刑,“据我们了解,姚某明除了认罪认罚外,没有任何的减轻量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