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逾33亿及受贿1.21亿 中银原董事长刘连舸当庭认罪
撰文: 朱加樟
出版:更新:
央视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24日(周三)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刘连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