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判监13年 庭上痛哭忏悔画面曝光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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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对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于洪臣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于洪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其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央视播出了于洪臣在庭审陈述时的画面,可见他当时激动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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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于洪臣先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党委书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其中350万元未实际取得。
黄石市中级法院认为,于洪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在联赛保级、赛事活动、裁判判罚、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受贿35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部分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最后,于洪臣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忏悔,并向全国球迷道歉。于洪臣说:“让喜爱足球项目的国人不断失望,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足球项目的热爱和期盼,极大地伤害了全国球迷的真挚感情,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我的犯罪行为作为反面的教材,反面的典型,更多地警示教育后人,不要像我一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要重蹈覆辙,给国家事业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