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童涉强奸8岁女童 因不满14岁警方不予立案 已返校上课
陆媒《澎湃新闻》19日(周二)报道,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指,其8岁的侄女上月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童性侵。事发当天,女童的父母报警,但其后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男童不满14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报道指,事发后男童曾被停课,但现已回校上课。
报道指,据8岁女童家属的说法,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女童放学后和读小五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姐妹俩有争吵,于是姐姐先回家,女童随后遭到一名男童的侵犯。
事发地点位于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性侵女童的男童姓陈,读中二,两人并不认识,男童还差几个月就满14岁。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女童被吓到了,哭著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之后,女童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女童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男童的一位老师表示,男童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男童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
事发后,女童父母和男童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人民币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女童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在3月18日,女童父母到当地派出所,被告知由于男童不满14岁,无法追究刑责,故不予立案。女童父母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此外,在接收《不予立案通知书》签字时,民警要求家属把签字的时间写为3月1日,而不是当天。事后家属觉得不妥,提出反对,遂又重新签了一次,时间写为3月18日。
报道指,事发后男童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男童回校上课。事发后女童遭受巨大的心理创伤,又哭又闹,此前已经做过心理辅导,目前已返校上学。
女童家属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发生了,作案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作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目前,家属已经向当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专家:不予立案是依据法律规定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认为,由于男孩不满14岁,涉嫌性侵,不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形,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
陈亮又说,在民事责任部分,性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应当由加害人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于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无赔偿能力,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