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反恐通过《去极端化条例》 禁穿蒙面罩袍、非正常蓄须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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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去极端化条例》(天山网)
新疆当局近来大力维稳。有装甲车在首府乌鲁木齐市的主要街道巡逻。 (天山网)

近来接连发生恐袭的新疆日前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下简称《条例》),下令禁止传播极端化言论、以非正常蓄胡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等,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据《天山网》报道,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9日会议通过《条例》,作用为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条例》将“极端化”定义为“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极端主义”定义为“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条例》规定,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禁止“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禁止“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禁止“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禁止“出版、印刷、下载、存储、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等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此外,“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等,亦被归类为“极端化言论和行为”,受《条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