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卖淫认卖酒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涉作伪证遭起诉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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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间台媒消息,有“太阳花女王”之称的女星刘乔安,早前卷入跨国卖淫案,最终认罪并罚款16万新台币--刘乔安2014年年底遭《壹周刊》踢爆是高档援交妹,刘以证人身分出庭时,曾签名具结,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周刊报导是去援交。
刘乔安早前控告时任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撰稿记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誉、妨害秘密。台北地检署认为,妨害名誉部分双方已和解,至于妨害秘密部分,检方认定壹周刊是为了揭发卖淫集团才偷拍,而非为了营利目的,今年10月13日将壹周刊相关被告不起诉。台北检查机关在侦查此案时,曾以证人身分传唤刘乔安出庭,她签名具结,针对检方询问她当天去饭店的动机时,她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壹周刊报导是去援交。但检方陆续传唤壹周刊社长及撰稿记者,并勘验刘乔安被拍的影片,及她与记者间的LINE对话纪录,认定刘女称去卖酒的说法不实,因此另签分伪证罪查办。
刘乔安前年底被壹周刊报导在北市知名饭店与港男援交,价码从10万改至3万元,刘女不愿意,还说3万元是酒店小姐的价码,她并非酒店小姐,最后刘女对港男说:“我可以便宜一点,因为我觉得你人很nice,可是3万我真的不行。”刘乔安先前被控与前室友钟宜姿,和主嫌“戴姐”戴君仪一起安排女子赴欧美、日本等多国卖淫。刘乔案在法庭上认罪,台北地院今年6月30日依妨害风化罪判刑6月,缓刑2年,须缴16万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