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受着伤害仍奢望“和平共处”?别再天真 家暴多由辱骂开始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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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零容忍。台湾律师吕秋远在Facebook表示,曾听闻:“我们要感谢伤害我们的人,因为他们的伤害,造就了我们的成长”、“感谢那些对我投掷石头的人,如果不是你们,湖心就不会激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乍听之下似有道理,“都是毒鸡汤”。能熬过被欺凌或家暴的痛苦,“要感谢的只有自己”。

能熬过被欺凌或家暴的痛苦,“要感谢的只有自己”。(Canva)

他说,台湾的家暴事件,每年以高于13万件的数量发生在我们身边,每小时平均就有15件家庭暴力事件通报,到底有谁,可以抵挡另一个人的家暴,而且甘之如饴,成为这个人适合的对象?

对于家暴可以做甚么?吕秋远表示,家暴零容忍,一点点家暴都不该有。举凡贬低对方、辱骂对方、肢体施暴、经济控制等等,都是家暴。不舒服就要逃,不是忍耐过了就好。不要对于身边的家暴案件视若无睹,媒体炒作以后再来义愤填膺。身边的家庭暴力事件很容易发现,例如朋友有不明伤痕、精神经常沮丧、被控制行动等等,这些都是留心就会知道的,请鼓励对方提出保护令的声请。

吕秋远表示,家暴多数是渐进式的,会先以控制、辱骂、彰显自己的优越等方式,再进阶到肢体暴力等行为,“他是恐怖情人,以后就会是恐怖老公、老婆,不要以为控制就是关心、辱骂就是情绪失控而已。他会一再失控,然后你一再原谅”。一日家暴,日日家暴的可能性就存在。对于家庭暴力不该容忍,“你不是他的土地公、妈祖婆,他也不值得你牺牲自己的人生去救赎,请远离污染源,重拾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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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护令声请很简便,只要检附证据到警察局就可以声请”。吕秋远表示,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透过检察官声请紧急保护令。证据部分,录音、Line讯息、验伤单都可以,一旦声请以后,就可以获得基本保障。所谓的保障,就是法院会要求对方不可以再骚扰被害人、为不法行为,甚至可以要求对方迁出住所,或者远离被害人100米之类的。倘若对方再犯,就可以现行犯逮捕,处以违反保护令罪。

如果是肢体暴力,吕秋远表示,不要相信一时失控这种事。对方会动手打人,容忍就会养成习惯。没有甚么“我可以接受家暴”、“他人很好,顶多骂我不会打我”、“他打我总比打小孩好”。即使没有经济能力,也不用委曲求全。社工会提供临时庇护所供居住,也会媒介工作,不要被对方有经济能力养家而忍气吞声。

吕秋远表示,即使对方没有对孩子施暴,只是对自己施暴,也不要因为“要有完整的家”而妥协,孩子目睹以后会心里受创,以后可能会成为另一个加害人,“对他的新家庭施暴”。以爱为名的施暴最可怕,爱不会以任何暴力与控制的形式存在。

“别再感谢对你加害的人了,跟他共存,就是让自己毁灭”。吕秋远表示,口口声声说爱你,实际上却是在害你的人,还想要和平共存,这是异想天开。“他不健康,关你什么事?”远离就好了,到底是要共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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