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药神”案背后:中国良政善治的关键是什么?
最近,中国内地一起现实版“药神”案一审宣判,当事人胡阿弟代购、走私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等药物,犯下非法经营罪,但因“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所获利润有限”,“出于治疗疾病的目的”,故免除刑事处罚。这样的结果融合了法理情,既保持了司法的严肃性,又不失为一次有温度的判决。
对于内地社会来说,在推动法治、追求良政善治过程中需要更多平衡法理情的判决,在每一起案件中展现公平正义。在现实中,不少案件无法像“药神”案那样有温度,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僚甚至公然知法犯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类似情形在新冠疫情“乙类乙管”之前尤其突出。一方面不论国家层面的公开表态还是知识界,都一再呼吁越是防疫过程中越要坚守法治底线,另一方面包括“铁丝锁门”、“给储户赋红码”在内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当然,疫情并非常态,不能仅以防疫期间地方政府的表现来评估内地法治状况,但防疫期间一些违法乱象至少说明内地社会追求法治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让人不能不追问的是,为何在内地社会至少理念和公开表态层面越来越重视法治的背景下依然有那么多违法乱象?
本文尝试从政治秩序层面给出回答。无需赘言,法治非常重要,事关一个社会运行过程中公权力和公民权利是否有一套稳定、公平的透明规则。但法治难以单独有效发挥作用,而是有赖于整个政治秩序不同要素之间共同作用,才能接近良政善治。
日裔美国政治学家福山(Francis Fukuyama)认为,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包括三个要素: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若无必要的国家能力作为基础,法律恐沦为一纸空文,民主恐造成治理的低效乃至失败。若无法治的约束和规范,国家能力恐助长权力的任性,民主恐沦为民粹的狂欢。若无民主问责的制衡,国家能力恐加剧权力的傲慢,有沦为专制主义的风险,法治恐变成官僚用来管制社会和民众的工具,一些政府机构和官僚知法犯法现象将难以有效遏制。只有当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达成一种平衡,才能相互促进、相互完善。
不过,回到现实层面,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该怎么平衡,又是比较困难。以当今世界第一强国美国为例,美国的国家能力在打击毒品犯罪、节制资本利益集团、遏制枪支泛滥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国家治理的专业、贤能和绩效维度有明显欠缺,不能有效回应、整合与引导民意,以至于许多问题积重难返,贫富分化持续加剧,政治和意识形态撕裂日益严重。治理能力的不足已经成为妨碍美国进行结构性改革的现实困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等一批知识分子所期盼的美国重现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时期那样的改革,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结构,之所以迟迟难以实现,很大程度便在于美国现有政治秩序下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绩效的缺失。
美国的法治在许多人心中是位于世界前列,美国十分重视法治。但事有两面,美国在堕胎问题上的反复拉锯,最高法院九位法官的意识形态倾向对于国家政治的影响,说明法治受制于不同意识形态和政治力量的博弈或斗争,一旦政治极化、意识形态撕裂加剧,法治面临的压力随之加大。美国法治享有盛名的背后是居高不下的诉讼成本,诉讼的费用和时间成本是中下阶层难以承受之重。日益扩大的贫富分化对法治的公平正义构成严重的阶级侵蚀。这其实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困境。
美国民主问责表现在多个层面,其中一个重点是选举民主,但选举民主面临民粹困境和利益集团的围猎。在选举期间,一些擅长营销的民粹候选人往往更具优势,一些候选人为了讨好选民经常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政治舞台充斥太多名不副实的平庸之辈。民粹盛行的结果是,不少政治人物起初都在人民的欢呼声中登上大位,可最终却在人民的失望和不满中黯然谢幕。利益集团的围猎是指政治运行过程中存在太多资源的不对称,那些掌握资源的利益集团往往比普通选民更能深度影响政治,从而让公共决策向少数人的利益倾斜,时而久之,必然加剧阶级分化,造成那些利益受损的中下阶层民众怨气累积,一旦突破临界点,恐引发更大政治危机。
美国政治秩序的经验教训是一面反思镜子。对于今天中国内地社会来说,若想追求良政善治,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都必不可少。问题的关键在于,保持必要的国家能力,扩大治理的贤能面向的同时,怎么引入更多法治、民主问责元素,构建与现实国情相适应的法治体系,怎么设计一套高质量、可持续的民主问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