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防疫经验总结:让科学和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
在过去20多天内地防疫事实上几乎全面放开的形势下,12月26日晚中国政府宣布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这意味着内地防疫又迈出了关键一步,曾经那种严防死守的清零政策彻底成为过去,内地终于要走出疫情,今后新冠将回归寻常流行疾病。
回顾过去三年内地防疫,有太多需要总结和反思之处。比如,吹哨人制度的有效发挥作用,疫情防控和正常生活之间的平衡,宽松健康的公共舆论场的建构,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的解决,大城市病的防治,政府和市场、社会角色的平衡。笔者想重点谈一下科学、专业、理性在治理中的角色,以及法治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作用。
犹记得武汉疫情一周年时,笔者和同事采访到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当时笔者和同事以李文亮医生的遭遇作为切入点,询问政治与专业之间的张力,秦前红教授回复说:“中国共产党讲政治也是讲又红又专的结合,你不能不懂专业,不懂专业的讲政治是伪政治。对这个党、这个国家和民众负责,一定是指政治上忠诚,专业上过硬,否则让你防控疫情,你防不了,让你做个手术,你做不好,不知道怎么打针,这样的政治忠诚又有什么用?一个老师,你讲忠诚,你不会教课,你不会去立德树人,这种忠诚也是一种伪忠诚,所以说在中国现行政治秩序下,一定得是政治和专业主义的良性互动,才是最适当的。”此处的“不懂专业的讲政治是伪政治”让笔者印象深刻。这也是回顾三年疫情内地社会需要总结的经验。
现代社会是个极其复杂的存在,不仅各种事情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许多事情都有比较高的专业知识门槛,解决起来高度依赖于科学、专业。所谓“术业有专攻”,现代社会能不能治理好,一个关键便在于能不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因为一个社会治理所需的专业知识极多、极杂,不同领域往往隔行如隔山,而一个人的专业知识往往是有限的,没有人是全知全能的,故比较现代的治理理应是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平衡好不同专业的人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在思想市场、在公共舆论场,应该有一个宽松、健康、理性的观点争鸣空间。
防疫便是如此,成功的一个关键在于不能让政治凌驾于科学,而是让政治决策以科学和专业为基础。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到,几乎所有社会都存在政治正确、官僚主义扭曲科学的现象。因为政治作为一种支配性存在,是由具体的人构成,势必容易滋生官僚主义。而科学同样是由具体的人构成,同样容易为了利益而去逢迎政治。因此总结三年防疫时应该思考的是,怎么让科学、专业与政治决策相协调,怎样才能让科学、专业成为治理的基础,怎样才能让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士脱颖而出。
一种以科学、专业为治理基础的社会,应该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吹响防疫号角,而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非科学因素回避问题。同样的,一种以科学、专业为治理基础的社会还应能及时总结出疫情的传播规律,及时调动各方力量,制定合理的防疫方案,并能根据疫情的变化、病毒的特性和经济社会现实,不断调整防疫方案。当然,此处的科学、专业不单是指医疗卫生领域,还应包括更多跨学科知识。
除此之外,现代社会治理还应以法治作为基础。日裔美国政治学家福山认为,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包括三个要素: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责任政府。法治是一套公开、透明、稳定的规范体系,意在让公共行为规范化、合理化。当然,具体的法律条文有时候需要因应社会发展而进行修改,但不能图方便而去违背法治原则。法治是用来固预期的,是为了界定公权力、公民权利的边界,非常有助于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但三年防疫过程中的过度防疫对于民众法治信心的影响不可谓不大。
三年前,疫情刚爆发没过多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便说过,“这次公共卫生事件既是对中国法治的一次考验,也是中国法治成长的一次契机”,他建议所有参与抗疫的公职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避免“搞出些过头乃至极端的做法”。当时他警示一种现象:“不少公职人员、尤其是地方上的领导者在过去几十年的公共生活中形成了一种不良积习:但凡有突发事件,首先想到的是把自己手中的权力扩大和运用到极致,同时把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压缩或限制到极致,并且以这种方式向上表白自己办事‘坚决果敢’‘举措强有力’‘能干、有担当’”。遗憾的是,过去三年,层层加码、一刀切的权力任性现象层出不穷。
比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决定采取封控等措施。但在现实中,不计其数的封控措施均是由并不具备相应法律权力的社区居委会发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宏勃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原则》一文中称,“作为公法的‘帝王原则’,比例原则是公权力行使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哪里有权力和权利,哪里就应当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核心意旨在于措施的“必要性和限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但在现实中,违反比例原则的过度防疫屡禁不止。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法国作家加缪(Albert Camus)在其代表作《鼠疫》中写道,知识和记忆是“一场灾难给人们最大的教训和经验”,“我们不应当轻易放过那些治理中曾经尝过的苦头和教训,应该尽力在下一次灾难发生时规避它,而不是一次次地重蹈覆辙”。对于内地来说,让科学、专业、法治成为治理的基础,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科学化含量,是三年防疫应该总结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