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律协副主席:“电视认罪”冲击司法 易成舆论审判
铜锣湾书店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继“桂敏海”在央视“认罪”,李波近日在凤凰卫视“澄清”偷渡事件。类似的电视“认罪”在内地屡见不鲜,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接受《新京报》访问时,列出多个内地司法体制问题之余,还表明“疑犯在电视里认罪不等于真有罪”,更会导致“舆论审判”。有内地律师向《香港01》指出,由于内地检控程序与香港、英国不同,疑犯与当局或有以“电视认罪”换取较轻刑责的交易。
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朱征夫表示除了继续关注冤假错案,更批评内地疑犯上电视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防碍司法公正、法院独立性,促请当局慎重考虑。
“从我观察到的案件情况来看,上电视认罪有违背当事人意愿,也有违背事实的情况。”朱征夫指出,“电视认罪”的行为会干预法官审判,影响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
此外,他指出即使疑犯在电视上认罪从法律层面而言,不等于疑犯真的认罪,更不等于有罪。但此举往往误导了市民,造成“舆论审判”,增加法官依法审判的压力。据《香港01》梳理,“电视认罪”自2014年开始尤其频繁。
“桌下交易”的电视认罪?
“桂敏海”之外,轰动一时的案件还有2014年房祖名及柯震东在央视承认在内地吸毒、藏毒,震惊港、台。当时房祖明与柯震东身穿囚衣,在镜头面前痛哭认错。值得留意是,当时房祖名和柯震东的样子被打格,但“桂敏海”、瑞典人权工作者彼德‧达林(Peter Dahlin)、维权律师张凯均是全面示人。
执法、检控程序有异 成未审先判
张扬律师还指出内地执法、检控程序与司法机关的矛盾。他指内地法律相比以往确是进步不少,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法官判案前,人人均是清白无罪,但在内地普遍有“未审先判”的观念,认为警察拘捕的人,必是犯了法。
据他分析,此亦与内地检控程序有关。他解释香港警察有了基本证据、怀疑便可拘留嫌疑人,但内地公安一般是在掌握足够证据入罪,才会采取行动,此与德国、法国类同。加上,内地在正式开庭前多有预审,此亦解释了为何内地无罪判决率一直低于1%,大大比其他地区低。
张扬强调,在国家层面来说是不应该存在“电视认罪”。“社会大众有好大的误导,对(司法体制)口碑和信誉有一定的影响。”张扬律师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