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效应】台湾防狼师条款出台:涉性罪行补习老师即OUT!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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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才女作家林奕含自杀案引发各界对补习班老师实名制与管理的关注,台湾立法院今天(26日)上午三读通过被视为“狼师条款”的“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条文修正草案”。
根据新修正的条文,未来补习班负责人与员工、老师执行业务或对外招生时,应披露真实姓名;补习班外籍人士首次申请聘雇许可时,需缴交“良民证”,并附上原护照国开具的良民证。
三读条文明定,短期补习班招生、书面契约及利用其场址或其他方法所为之广告或宣传,涉及负责人、教职员工姓名时,均应披露其真实姓名,且不得有虚伪不实之情形。其负责人、教职员工执行业务及对外招生或广告时,亦同。补习班聘雇教职员工前,应向官方查询所聘人员有否性罪行前科。
为防范狼师,三读条文也纳入“良民证”规定,明定补习班聘雇教职员工前,应检具相关名册、学经历证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并附上最近3个月内核发的经查刑事纪录证明书等基本资料,陈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