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人员”40人归案 或判重刑或撤案 归案方式为判决关键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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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内地公布了“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截至目前已归案40人。昨日(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40名归案者的境况,其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在已作出判决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判决情况之所以存在很大差异,经梳理发现,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其中,刑期最重的李华波,由新加坡遣返回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有7人属被抓捕归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与前面两种情况不同的是,7名劝返的人员的判决则相对较轻,或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另对2名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朱振宇属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且系从犯,而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
归案方式为判处关键
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判决无论从轻还是从重,均依纪依法,并根据疑犯犯罪情节轻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规定内进行判决的。同时,归案方式迥异,判处情况也截然不同,中纪委网站指“这充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
据悉,“红色通缉令”又被称为“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最高级别通缉令,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人。 2015年4月22日,中国政府集中公开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曝光100名外逃涉嫌贪腐人员,并表示会加大追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