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3死塌泥事故今日判刑 官商45人罪成最高被囚20年
深圳光明新区2015年12月20日发生的塌泥事故导致73人死亡、4人失踪。事故所涉的10宗刑事案件今天(5日)宣判,合共有45人被判刑。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前局长蒙敬杭等多名官员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嫌违法转让泥头场的两家公司的高层亦被判囚1年半至20年不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4月26日至28日及5月5日公开审理了塌泥所涉的10宗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塌泥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指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绿威)中标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后,非法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益相龙)。益相龙作为红坳受纳场的建设及施工单位,却无视安全生产责任,现场作业管理混乱,错误处理事故发生前的征兆。绿威及益相龙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亦指出,深圳市及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实行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另涉受贿,导致严重人命及财产损失。
益相龙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绿威法定代表人张菊如、红坳受纳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23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囚1年6个月至7年不等。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2492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8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深圳市光明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敏锋等其余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成,分别被判囚3年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