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安局:大陆依境外NGO新法羁押李明哲 非为“业绩”而行动
前民进党党工李明哲遭大陆调查,被拘至今已近1个月。台湾国安局副局长周美伍今天(17日)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根据国安局了解,大陆是依今年出台的境外NGO法羁押李明哲,大陆国安单位亦并非为了“业绩”莽撞行动。
周美伍指出,国安局有透过管道掌握李明哲状况,并会告知有关单位,但不便对外透露。他表示,国安局经研究后认为,陆方是依照今年1月出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办法”,以“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羁押李明哲。在过去两三年间,大陆也以相同理由羁押许多美籍、加拿大籍、澳大利亚籍或港籍人士,有许多羁押案例时间长达1年。
针对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日前指出,本案是广东地方单位为“业绩”所创造,周美伍回应指,不相信中共行动会如此莽撞,不会是“为了业绩”的行动。
李明哲3月19日从澳门入境广东珠海后失踪。3月29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原定4月10日赴陆寻夫,不过遭大陆注销台胞证。其后,国台办在回应事件时表示,大陆有关方面是在依法办案,并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台湾一些别有用心的团体和人士,藉事件来攻击大陆,制造事端,干扰大陆有关部门依法办案,只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而台湾有关方面刻意把此案引向两岸关系,恶意攻击大陆,推波助澜,只会使当前已经十分严峻的两岸关系雪上加霜。
境外NGO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在今年1月1日正式出台。当中第47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或者取缔临时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
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资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
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另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