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一审被判无期 全家港籍情妇可组一个足球队
近日,广州市前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曹鉴燎得知判决后,当庭表示不服,并高呼自己冤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宣判时认定,曹鉴燎受贿款项超过8000万(人民币,下同),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处罚金250万元,并没收多处房产。曹鉴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当法官拒绝其再说几句的要求后,曹鉴燎情绪失控,大声咆哮,并大呼冤枉,声称没有收过别人一分钱,又要求旁听人员站起来支持他,并声称“他们找黑社会弄死我的儿子”。但曹鉴燎最后近乎是被法警强行拉出法庭。没有机会说明“他们”是谁。相关事件真实与否难以印证。
据悉,62岁的曹鉴燎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人,仕途也一直在广州,历任沙河镇党委书记、天河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委副秘书长、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副市长兼增城市委书记等,2013年受查。去年1月曹鉴燎受审,被控收受9笔贿赂,全与地产商有关,其后检方再追加一项受贿指控,总额超过8000万元。
曹鉴燎被指“与多名女性通奸”
此外在曹鉴燎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时,在中共官方通报中,除了指他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外,还有“与多名女性通奸”。由广东省纪委所拍摄的反腐教育影片则披露,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
另外,曹鉴燎还利用权力,为其情妇在职位升迁上提供便利,其中有一情妇7年间从科级升为副厅级官员,而另一名情妇在分手时,收到曹鉴燎所支付高达上千万元的“分手费”。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接受中纪委网站访问时曾透露,曹鉴燎是典型的“裸官贪官”,1990年代就为自己及妻儿申办港澳身分证,其后他身边的一些老板、旁系亲属也获得境外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