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9400万逃新加坡 红通二号人物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

撰文: 崔德兴
出版:更新: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右二)被遣返回中国后,即被检察人员逮捕。(网络图片)

日前,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红色通缉令”2号人物、原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贪污案。李华波亏空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官方控罪指,经审理查明,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联同他人透过制造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合计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首先提出犯案,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犯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理应从重处罚;但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饶中院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李华波写给鄱阳县财政局长欧阳长青的“道歉信”。(央视新闻)

私刻公章转移资金 小官贪大钱

李华波因涉嫌贪污外逃,是中国“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二号人物。2011年2月,李华波向所属部门领导致电,告知自己已经出国,称他在担任经建股股长的几年间,从鄱阳县财政局转走巨额赃款。后来调查证实,李华波几年间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上转移9400万元,相当于当年鄱阳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官职不高,但却掌管鄱阳县农业,水利,土地等方面的资金。该县是农业和水利大县,所​​以李华波所在的经建股掌管的资金量很大。按照规定,经建资金的调动有著严格的流程,需要经多人审核盖章才能完成,而李华波采用的其中一种方法,就是拿著已经拨付过的款项的批文,重新开支票。后来,李华波私刻公章,直接盖章开转账支票,并勾结收款机构负责人、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造假,更成立空壳公司转移资金。从2006至2011年间,李华波先后16次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中转移资金9400万元。

后来,李华波外逃到新加坡。2011年3月,中国公安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新加坡警方确定李华波的身份后将其拘捕,当地司法机关随后冻结李华波的资产,同时以涉嫌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启动了对李华波的司法调查。2012年8月,新加坡检方发出邀请函,请中方就李华波案提供证人出庭,进行国际间的司法合作。这是中国的检察官首次以证人身份到国外的刑事法庭作证。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终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监禁15个月,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于2015年5月9日被遣返回国。同日,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逮捕李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