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惹争议 离婚“被负债”纠纷频发

撰文: 杨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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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有为数不少的一群人在离婚之后,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背上了前夫或前妻欠下的债务,被若干债主日夜追讨。这都可追溯至内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即使非举债方配偶或前配偶对借债毫不知情,法院多半也会判定由他们来承担举债连带责任。
近年来,呼吁修正或废除24条的声音从未断绝。

受害者呼吁修正或废除24条。(网上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此衍生出了一批“24条受害者”,他们对前夫或前妻的借债及其借款去向、下落并不知情,却被凶神恶煞的讨债人堵门要钱,或者诉诸法庭。

近九成受害者为女性

35岁的苏州汤女士就面临债主的指控,要求她对一笔43万元的债务负责,而汤女士指自己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她说:“刚结束了一段噩梦般的婚姻,没想到另外一个噩梦开始了。”汤女士的前夫,也就是举债人销声匿迹,许多讨债人便找上了汤女士,要求她还钱,其中一个债主更称,汤女士的前夫欠了500万元。

与汤女士有共同经历的多名人士组成了“24条公益群”,在他们的统计下,中国法律文书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上以“24条”判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案件,在2014年、2015年分别都超过7万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16年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中,有至少1.5万件、即两成的被告声称,自己是“被负债”、对原配偶举债并不知情。

该群的另一项调查显示,“24条受害者”中近九成为女性;八成受害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将近7%是硕士以上高等学历。《新京报》指,这些受害者,尤其是女性受害者,在债主的威逼之下惶惶终日,年幼的子女亦生活在恐惧之中,有的受害人因此患上了重度忧郁症。

“废除24条”呼声不止

24条诞生之初,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却忽视了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利益。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认为,设立24条,在逻辑起点就犯了错误。他指出,要防止夫妻串通转移财产,首先应当从规范债权开始,因为债权人掌握主动权,完全有条件也完全应该尽风险防范注意义务。夫妻一方提出较大金额举债时,如果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征得其配偶同意并签字认可。配偶签字认可,转移财产架空债务也就避免了。

马贤兴说,现在很多金融机构向已婚个人发放贷款,都得夫妻双方到银行柜台面前并拍照留存。而夫妻举债完全可以效仿。

去年,曾有一位“被负债”的王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分享到微博上。王女士指:“只要24条没有被废除,你就有可能因为结婚而背上巨额债务。”居然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被负债”是因为嫁了渣男,而法律没有错。

但也有一位叫侯虹斌的作者则撰文认为,上述网友的逻辑是“无耻者胜,弱者输了后还要再踏上一万只脚的丛林法则。而一旦法律不是用来保护受害者,而是保护强者,法律就失去了意义。”

已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意到了24条的不合理之处,更有人大代表多次在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呼吁修正24条。去年3月,最高院答复称,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而目前,24条依然在施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