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虎”奚晓明受审 受贿1.14亿元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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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在庭审中。(央视图片)

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今天(10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奚晓明被指控直接或通过其家人收受逾1.14亿元(人民币,下同),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后,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合1.1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