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处理尺度落定:刑事脱罪 涉案警仅受党纪政纪处理或难服众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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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9日)一直在中国社会舆论风口浪尖的雷洋案再有新进展,日前北京检方虽然对涉及“雷洋案”的五名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引起外界强烈反响之后,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昌平区纪委则分别对雷洋案五警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政纪和党纪处分。

新华网报道,跟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检察机关对邢永瑞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侦查终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依纪依规,给予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民警孔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辅警及2名保安员,按照辅警、保安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月7日,29岁的雷洋被捕后离奇死亡,警方说法惹公众质疑,雷洋案发展为今年内地标志性事件。(罗君豪摄)

给予雷洋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所长周帅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副中队长王玉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周明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晓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行政警告处分;对昌平分局副分局长王宏予以行政告诫。

依照处分权限,党纪处分由中共昌平区纪委作出,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由北京市公安局作出。

雷洋案党纪、政纪处理真能结束民众疑虑?

从前几日北京检方宣布,涉雷洋案五名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条件,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做出不起诉处理。到今天几人在党纪和政纪上受到处理。可以说,至此已经成为中国“中产危机”公共事件的雷洋案,在此终于确定了其最终尺度。

在经历了聂树斌案平反后舆论的欢欣鼓舞,外界本期待雷洋案——这个涉及更广泛公民权的社会公共事件能够在中国司法体系改革的大环境下得到更公平的显现。然而五警脱罪的最终结果不免令大众失望,并且产生了法律偏袒中国官僚体系的质疑。而其后雷洋家属以及网络舆论所承受的诸多压力更令这一事件充满遗憾。

而在法律审判之后的党纪和政纪处分,虽然明确体现了中共依法治国的理念并将依法执政与“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落实;但是此案审判中的因果判断和结论上的逻辑冲突依然难以令社会信服,也就以为著对这些涉案警察的处理依然是个案式的,从法理结构上却依然没有释除公众对于公权力暴力执法的疑虑。也许雷洋案会在短期内沉寂,可是“下个雷洋可能就是你”的乌云却可能依然飘荡在人们头上。

北京警方公布的雷洋案处理情况。(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