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东莞男子追砸运钞车遭开枪击毙 押运员被立案调查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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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8日),东莞市长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大陆媒体通报,昨天(27日)中午,长安镇一名男子因用石块等物追砸行驶中的押款车,被车内押运员开枪击中,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押运人员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查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运钞车押运员是否该开枪”引发内地网民讨论
运钞车写著请勿靠近,还追车,还砸车,这不是作死吗?蹭了你的车还能跑百米说明也没啥事,但毕竟是一条人命。
是的,要讲理也只能报警,有证人有监控,对方会赔偿的,逞一时之气,把命搭上了!太不把枪当回事,虽然新闻上说是橡皮弹。
不是可以选择,而是可不可以,开枪在法律中是被严格限制的。主要就看开枪是不是在限制之内了。
四种情形之下押运员可使用武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1、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2、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3、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4、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规定》还要求,守库、押运人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即停止射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