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签署“分享犯罪所得”协定 比例按双方贡献而定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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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海外反腐“猎狐行动”。据《法制日报》今日(9月23日)报道,于加拿大时间9月22日,两国已签订《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分享比例视双方贡献而定。据知,如以美国为例,作为逃犯所在国,其分享比例可高达50%至80%。
《法制日报》就此专访外交部官员孙昂,其职位为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他解释说,按协定内容,假如一方法院认定犯罪所得藏匿于另一方境内,即使为于当地为“合法所有”,双方均会按协定“返还”赃物予合法所有人;若果无法确认赃物的“合法所有人”,双方可依协定“分享”所没收资产。
孙昂指出,“分享犯罪所得”为国际通例,见诸各份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国亦据此订立法例,如2007年所颁行禁毒法即规定可与他国分享查获所得。可是,过去中国一直未有援引此通例,多数只与他国缔结“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很少进而针对犯罪所得,订立“分享”办法。
例如,中国与加拿大于1994年签订《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至1996年探讨“分享犯罪所得”,但拖沓二十年才达致共识。孙昂认为,是次专门协定反映“境外不是犯罪所得的‘避风港’”,中国现在拥有法律手段,打击跨国犯罪,追讨流失至境外的“腐败资产”。此外,两国已启动新一轮谈判,讨论拟定《引渡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以加强刑事合作机制。
据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中国贪腐罪犯热门“避风港”,以此前公布的100名的在逃贪官为例,40人现居高踞榜首的美国,加拿大则排名第2,有26人藏匿当地,包括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他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此前传出中国外逃贪官总卷走3万亿美元,若以50%“分享”比例计,有一半赃款将落入逃犯所在国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