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应诉新规出台 “告官不见官要扫入垃圾堆了”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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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行政诉讼应诉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在案件诉讼中出庭。(资料图片)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行政诉讼应诉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当中规定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否则可能会被“进行处理”。背景神秘的微信公众号“长安剑”对此表示,“告官不见官”的情形,要被“扫进法制史的垃圾堆了”。

负责人不出庭或会被“严肃处理”

该通知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若不能出庭应诉,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

该通知还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通知》有利“依法治国”

内地微信公众号“长安剑”称,过往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官员仅委托律师上庭,“告官不见官”的情形要被“扫进法制史的垃圾堆了”。同时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就是要确保在法治的框架下,行政诉讼功能正常发挥,行政服务功能有序实现。”

“长安剑”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对法律威严的尊重,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出庭应诉,能够“提振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时,控辩双方在庭上平等对抗,呼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通过证据和法律解决争议问题,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诚信政府的打造”,同时是一种法治文明的宣传,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升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此举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使领导干部都可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水平就会“更上一个台阶”。

“长安剑”也提到,《通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要改变官员“不愿屈尊出庭”的观念。它称这是“缺少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瞧不起法律的病”。这个“顽疾”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会阻止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

值得一提的是,“长安剑”是个未经机构认证、也未标明身份背景的微信公众号。但其制作精良,对时政法规分析深入,央视网、法制日报、环球网等也曾转发其内容,因而被视为有强大后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