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修宪案:赞成2958票反对弃权5票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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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应到代表2980人,出席人数2964人, 缺席人数16人。会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1票无效。赞成率超过99.7%。
宪法修正案合共有21项修订,其中以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最为瞩目。其余内容包括设立国家监察委,以及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
有别于其他表决,全国人大代表用按掣的电子方式投票,今次要填写表决票,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宪法修正案通过的最低门槛,是全体代表有三分二以上投赞成票。
行政体制新增“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共中央委员会于2月25日提请,于3月全国人大审议的修宪建议,其中修改部分包括宪法序言文字表述调整,以及行政体制新增“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条文增修:
此次序言修改中,外界议论最多是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将相关规定中的国家主席与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说法删除。
在执政问题上,现行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表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新增修订则强调中共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此次修宪还指出当前与未来的理论指导思想,序言第七段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纳入其前任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
另外,与会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
约17时30分,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以及法案组副组长、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