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修宪内容:删国家主席连任限制不代表终身制

撰文: 朱加樟
出版:更新:

早前(2月25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公布《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删除国家主席的连任限制、监察委等内容备受关注。
今日,官媒《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解释修宪内容,表示删国家主席连任限制不代表终身制,又表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推动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制度设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总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文章指出,在当今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的应有之义。现行宪法已在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这次宪法修改《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

习近平会上赞扬马克思是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思想家。(新华社/资料图片)

删国家主席连任限制不代表终身制

《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一职的任期限制,备受关注。文章解释,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

文章又回应了外界的忧虑,指出这一修改,不意味著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著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干部退休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1982年十二大党章至2017年十九大党章都有一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

文章指出,《建议》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这一重要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评论称,《建议》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并作出相关规定,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