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将成为历史 解读习时代修宪五大关键位
今日(25日)下午,官方《新华社》公布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建议的全文,旋即在海内外引起极大轰动。其公布之突然、内容之震撼,加之提早召开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被视为习近平时代的一次标志性事件。
这是自中国现行宪法(八二宪法)施行以来,对该宪法进行的第五次修改,距离上一次的2004年修宪已有14年。修宪建议全文共分为二十一条,即中共中央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宪法进行二十一处具体修改。其中宪法宣言共四处做出调整,正文部分修改十七处,内容包含指导思想、体制改革、任期限制等多方面内容。
梳理建议全文,此次中共修宪共有五个显著特点。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将成为历史
修宪建议的第十四条显示,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一句被删,意味著从邓小平时期开始确立制度实行,对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将不复存在。这同时表示,过去通常以十年为单位划分中国政治活动周期的习惯需要改变,或许已不再能够充当判断中央领导层换代的有效工具。 从政治意义的深远程度而言,这一修宪建议可以视为此次修宪的最主要特点。
“习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同时入宪
修宪建议的第一条显示,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这表明,胡锦涛执政时期的思想成果“科学发展观”,将与习近平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列入宪法,成为中国国家活动和中共执政过程的指导思想。两代领导人的指导思想同时入宪,这在以往是未曾出现过的,如2004年胡锦涛上台后修宪,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写入宪法,但终其十年执政,科学发展观始终没有入宪。
而相应的,因科学发展观与习思想写入宪法,其思想核心也在其他修宪条款中得以体现。如前者的核心词汇“和谐”、后者对生态保护、意识形态、文化等层面的重视,均在其他修改条款中有所增加。
借宪法确定中共执政合法性
修宪建议第五条显示,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在基础意义上平置甚至“等同”,坚持中共领导成为前两者存在的最根本基础,无疑是借宪法明确表述中共的执政合法性。
“改革”一词多次出现
在是次修宪建议中,值得关注的是其序言的两处修改均新增“改革”一词。其中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回顾习近平上台以来的近六年时间,不论是反腐、军改,还是经济转型、外交突破,其核心在于“改革”二字,也是其政治底色。因此,将“改革”写入国家宪法的理由,亦不难理解。
国家监察委员会入宪
无疑,监察委的设立是改革开放之后最重要的国家机构变革之一,是对监察体系的一次大规模补充。此次修宪为监察委新增加一节共五条条文,突显出其重要性。
其中要注意的是,规定“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该规定比照全国人大委员长和全国政协主席,即将任期上限定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