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扫黑除恶结合基层“拍蝇 ”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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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早前第十九届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公报指出要把“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列明扫黑除恶行动的总体要求。(资料图片)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通知》表示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通知》又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同时,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习近平早前出席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曾表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新华社/资料图片)

《通知》又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通知》又指,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新华社)